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,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,且事实清楚、依据充分时可以向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,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。如何有效避免质疑、投诉呢?关键是要做到合法、合规,并适时研究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寻求新对策、新方法,及时化解工作矛盾。本文就如何有效避免质疑、投诉谈一下自己的看法,供同行参考借鉴。
采购模板要“标准统一”
采购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下功夫编制出“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蹉商、询价、单一来源”等方式的标准化采购模板,并对采购方式的变更作出规范化要求,固化通用性条款,防止随意性操作,排除一切不合理的因素,实现采购文件的标准化,杜绝“量体裁衣”现象,如此,将会对质疑、投诉设置一道坚固的“屏障”。
采购需求要“一目了然”
采购需求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,采购需求如有倾向性会直接影响采购结果,因此,供应商对此看得很重。为有效避免质疑、投诉,业主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要非常慎重,尤其是预算金额大,有社会影响的项目,务必提高其透明度,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,提前聘请资深专家进行科学论证,防止出现偏差。凡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、倾向性条款的原则上都应删除;凡是供应商要求在采购文件上增设资格条件,且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原则上不予采纳;凡是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的意见建议,经专家论证后,如不存在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应积极采纳。把握住这几点,就能夯实采购的根基,从入口处过滤掉“闲杂者”。
采购文件要“公平合理”
从历年采购实践看,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、投诉相对较多,且多数都集中在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、采购需求及评审要素和分值设置上。一是认为资格条件要求过高,脱离工作实际,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者有地域限制;二是认为采购需求有一定的偏向性,技术参数上存在着指定品牌,设置特定参数,隐含特殊需求等不合理条款,排斥其它供应商;三是在评审要素和分值的设置上,把资格条件、特殊要求作为加分项,为个别供应商“量身定做”,对其它供应商实施不公平待遇。因此,要想杜绝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、投诉,一定要从“资格条件、采购需求、评分办法、不合理条款”等方面对采购文件认真审查,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,力求做到合法合规。
采购过程要“依法合规”
政府采购是一项讲法制、讲程序的活动,各方当事人应当毫不动摇地以《政府采购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针,在采购环节上执行规范的操作流程。一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,向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,不人为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;二是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准时截止投标并规范开标;三是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并严格评审,推荐或确定中标供应商;四是在法定时限内将评审报告送给采购人;五是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;六是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送中标(成交)通知书。虽然这都是一些细节,但往往就是因为细节上没有处理好,进而引发供应商的质疑、投诉。采购单位只有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,并通过协议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,做到依法采购,就能拒质疑、投诉于“门外”。
采购服务要“优质高效”
目前,全国上下正在推行“放管服”改革,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委托理应做好贴心服务。一是对待急办的项目,做到提前介入,掌握第一手情况,在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的同时,采购代理机构就安排专人超前服务,一边走程序,一边协助编制采购文件,为采购人节约宝贵的时间;二是对待重点项目,采购代理机构要安排专人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协调,广泛收集采购人的意见建议,及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指导,扎实做好采购前期工作;三是对待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,可事先公开征求技术需求,聘请专家小组进行充分论证,协助采购单位认定技术方案,完善工作流程,提高服务质量,为减免质疑、投诉作好“铺垫”。
采购机制要“健全可靠”
集采机构(含代理机构)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,防病于未发,治病于萌芽,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审查,建立健全“审采分离”工作机制,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审核、检查、监督和管理,扎牢政采“篱笆”,补齐内部“短板”,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,强化内部运转和管控,如制度严格且抓好落实,就能排斥掉质疑、投诉。
常言道“理越辩越清,事越说越明”,质疑、投诉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常见现象,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对待质疑、投诉问题上,不应当“谈虎色变”,也不应当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”。而应在创新上做“加法”、在流程上做“减法”,在服务上做“乘法”,在收费上做“除法”,秉持“三公一诚”的原则,正确运用“六要诀”,如此就能够减免或实现“零”质疑、投诉的目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