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架上那本《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》已经被第四次拿出来又放回去了,实在是太专业又太大部头了。
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:合同法律知识不是还有法务部吗?!
于是就一次一次的原谅了自己,殊不知,可能法务部的同事们也是这样想的。
这种互相等靠的心理造成的工作疏忽,可能让采购人员的全部努力付诸东流,还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法律诉讼风险。
与其到时候甩锅吵架,不如现在就未雨绸缪。
但是吧,法务知识真的太专业了,实在……
斗胆将与采购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务知识总结几点供大家参考,别的不敢说,但能保证不翻车。
第一:合同主体是否与商谈一致
合同主体是否与前期商谈一致供应商比较爱玩这种偷梁换柱的游戏。为了应付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准入,他们经常拿一家资质很好的公司来进行前期商谈,等签合同的时候就以各种借口更换签订合同的主体。
比如:“都是一家总公司,这个公司只是他家的子公司而已”,“原来的公司更名了”,“原来的公司是生产厂,不签订合同,这家是专门的销售公司”等等。
并不是说这种情况不真实存在,是要提醒大家提高警惕,一定要多方求证,甚至还可以去原合同主体那边去考察一下。
只要一较真儿,什么牛鬼蛇神都逃不出你的法眼,就怕不拿这个当回事,供应商说什么就信什么。
就算经过多方了解,情况确实属实,也不要忘记把法律责任进行全部转移。三方的法律关系要有文件详细的进行阐述,并加盖公章。
第二:与标的物相关的商务条款
商谈时我们费了千辛万苦才打下来的江山,一定要落实到合同中,具体如下表:
第三:质量及验收条款
质量条款一定要注意逐一落实到细节,可能缺少一个参数就会引起较大的质量问题,采购人员一定要让使用部门、质量部门或者是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逐一确认。还有的标的物没有办法用文字对质量进行详细的描述,但前期是有样品的,那么就要对该样品进行封样保存。
另外还要着重注意验收条款,验收的时间、地点、方法、责任等都要描述清楚,这些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。
同时,不要忘记要约定清楚出现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法,比如找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,把检测的次数,谁负责送样,谁负责承担检验费用提前约定好。
除此之外,不要忘记约定一下质量异议期。有些隐性的质量问题需要时间才能发现,所以才事先约定好一定的时间,在此时间内,双方对质量问题进行异议,都是允许的。
第四:其它重要条款
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点外,还有些地方需要在特殊品类的合同中进行重点关注:
★ 货物买卖合同中要注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;
★ 服务型合同中要重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保密;
★ 工程类合同中要注意合同、澄清文件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解释顺序。
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可能归你管,也可能归我管的中间地带。
大家都伸伸手,这些漏洞就可以密不透风;大家都绕着走,就会把日子过成电视剧,天天惊险不断。
因果报应,随时都在上演。
很多时候,采购面临的问题,就像青春爱情故事,说起来简单,但深究起来却各有各的喜怒哀乐。
身处其中的人,犹豫纠结彷徨患得患失,局外人往往不知所云,一脸懵。
来源:品智采购帮,作者:扈彩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