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公司是个房地产商。他们的同行一定要我分享该公司的“最佳实践”,我就在网上找,偶然看到他们的供应商月评分标准。该公司从11个维度来给供应商评分。维度虽然多,看上去很全面,但相当多的维度难以客观量化。比如第3条讲到,“影响正常生产进行的每次扣5分”。但问题是如何定义“生产正常进行”?特别是打分者往往不在项目现场,怎么才能知道是否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?靠项目人员汇报?项目人员整天忙,很多问题根本没时间汇报——一旦汇报,就得填写各种各样的信息,以及后续的扯皮。即便汇报,影响不影响生产,全靠项目现场人员的一句话,还是存在标准不清的问题。第6条的“供给不足”究竟是针对采购方希望的需求数量,还是供应商承诺的交付数量?采购方需求管理薄弱,原来要10个,30天交货;现在要100个,3天交货,供应商“供给不足”,算不算供应商的问题?算的话,又存在不公平的问题:不公平的绩效评分就如不公平条约,是没有约束力的。第7条的“时间遵守性”也有众多的模糊之处。比如按时交货率的统计,是按件还是按行?两者之间的区别可大着呢:订单上的需求是100个,供应商送来95个,按件的话是95%的按时交货率,按行的话就是0。“每降低1%,扣1分”,这是跟上周比,还是上月、上季度、上年?是完整的日历月、日历季度,还是滚动的4周、13周?第8条的“消息反映准时性”就更加模糊。比如在“采购管理部发出的《供应商整改通知书》等相关信息”中,究竟什么是“等相关信息”?“信息一次未反馈扣3分”,如何定义“未反馈”,反馈什么?供应商收到整改通知书后,回复“收到”二字是否算反馈,算的话又有什么用?“反馈不及时”又怎么定义?收到整改通知后1分钟、1小时内“反馈”算及时,还是24小时、24天?
第10条的“价格保护”:“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低于市场同类同级产品价格”,这诉求是好的,但如何定义“市场”呢?是村东头的农贸市场,镇子上的骡马市场,还是伦敦的期货市场?多长时间内的价格?交易发生后一天,一周,还是一月、一年?这是个几万人的企业,供应商打分标准模糊,注定是没法客观、可靠地执行的;即便打分了,也因客观性不足,没有多大的参考价值。不要以为这是案例企业独有的问题,我看过很多企业的供应商评分标准,基本上都有类似的问题,注定其供应商绩效评估是走过场罢了,成为供应商有选择,没管理的另一个注脚。或许有人会问,你吹毛求疵,找出这么多的毛病来,那究竟应该怎么统计?让我们选择三点来举例说明。第3条:项目生产中发现问题(或影响生产)。你不能简单地只讲利害,不讲原则,以是否影响到生产来评判供应商是否有错;你得有个客观的评判标准,那就是你的图纸、规范、订单要求。如果供应商是按照你的图纸、规范、订单要求供货的,即便影响到生产,那也不能算是供应商的错。打个比方:生产现场要的是一只平头螺钉,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送来一只圆头螺钉,这是采购方的需求定义问题,不关供应商的事。这样,才可以督促需求提出者尽量清楚地定义需求,避免后续的扯皮。第7条:时间的遵守性。这统计的是按时交付,你不能简单地以降低多少,就给供应商相应的惩罚;你得有一定的标准,比如95%的情况下,供应商得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,完成分配下来的任务,或者交付相应的产品。该指标按照滚动13周(一个季度)按件统计,低于90%的话要做根源分析,扣1分;低于85%的话会得到警告处分,扣2分等。这样的话,指标就很清楚,不同的人、不同的项目执行起来会有一致性,而且会驱动供需双方事前约定交付日期、数量等,避免后续的扯皮。第8条可以具体化如下:采购管理部以email发出《供应商整改通知书》后,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根源分析,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。采购方认可后,供应商需在20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,落实整改方案。由于供应商原因,拖期一次扣1分;根源分析、整改方案达不到采购管理部期望扣2分;整改方案落实后,3个月内有重犯者扣3分等。在这里,采购管理部的期望有很大的主观性,主要是因为每个问题的根源分析、整改方案本身就不同,需要采购方的主观判断。同时,这也促使供应商跟采购方紧密配合,更好地了解采购方的期望。
作者:刘宝红 来源:供应链管理专栏